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21-038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 年 6 月 25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244 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10日。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所涉及的 9 名激励对象自愿
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5 万股,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533 人调整为 524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300 万股调整为 1,275 万股。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总股本
1,450,728,9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0 元(含税),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价格由 14.65 元/股调整为
14.51 元/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1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31 万股。因此,公司本次实际授予权益人数为 510 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44 万股。
除上述事项以外,本次申请授予登记的相关情况与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方案内容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授予事项情况相符。
综上,本激励计划实际的首次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1年5月10日。
2、实际授予数量:1,244万股。
3、实际授予人数:510人。
4、授予价格:14.51元/股。
5、股票来源: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权益 占激励计划授予 占股本总额
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徐文超 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副总裁 6 0.43% 0.0041%
任京暘 高级副总裁 6 0.43% 0.0041%
翁启南 财务总监 6 0.43% 0.004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226 87.95% 0.8451%
(合计 507 人)
首次授予合计(510 人) 1,244 89.24% 0.8575%
预留 150 10.76% 0.1034%
合计 1,394 100.00% 0.9609%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二、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处理。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登记之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包含预留):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3%
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3%
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4%
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进行解除限售,该等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处理。
三、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685号),验证截至2021年6月14日,公司已收到510名激励对象出资款180,504,40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12,44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人民币168,064,400.00元。
四、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1,244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6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1,244万股,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12,440,000 12,44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50,728,974 0 1,450,728,974
总计 1,450,728,974 12,440,000 1,463,168,974
七、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以授予日股票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成本,并将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董事
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
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份支付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244.00 13,074.44 3,023.99 4,706.80 3,320.80 1,625.52 397.33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相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1685 号)。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