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24-026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共计 461 人,预留授予部
分共计 54 人。
本次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部分为 3,702,600 股,约
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25%;预留授予部分为 379,500 股,约占公司目前
股本总额的 0.03%。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4 月 19 日至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
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中
科曙光<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科曙光<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同时披露了《中科曙光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4.65 元/股调整至 14.51 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毕首次授予 1,244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 510 人。
7、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首次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17 名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44.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8、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10日,公司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5月12日发表了《中科曙光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11、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授予价格由13.61元/股调整为13.45元/股;同意对17名离职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51元/股调整为14.35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2022年6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预留部分授予12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59人。
13、2022年7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离职激励对象44.5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
14、2023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离职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3.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15、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72名激励对象获授的3,800,61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同意根据分红实施方案,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6、2023年7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离职激励对象43.5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
17、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315,090股限制性股票。
18、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符合解除限售标准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同意根据分红实施方案,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二)历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元/股) 授予股票数量(万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股) (人)
2021 年 5 月 10 日 14.51 1,244 510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元/股) 授予股票数量(万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股) (人)
2022 年 4 月 29 日 13.45 129 59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解除限售期次 股票解锁日期 股票解锁数量 解除限售人数
(股)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 2023 年 6 月 26 日 3,800,610 472
售期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第二个限售期即将
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届满。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3%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3%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 34%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已达成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除限售条件。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