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21-037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14.65元/股调整为14.51元/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21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9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4月30日发表了《中科曙光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1年4月24日,公司发布了《中科曙光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及《中科曙光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由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科曙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科曙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同时披露了《中科曙光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4.65元/股调整至14.51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披露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总股本1,450,728,9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发放日为2021年5月21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首次授予价格由14.65元/股调整为14.51元/股。
(二)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o-V
其中:Po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51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系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导致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因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4.65元/股调整为14.51元/股。
因此,同意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变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主要系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派方案而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变更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变更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