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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19:中科曙光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1

603019:中科曙光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21-031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33人调整为524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原1300万股调整为127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50万股不变。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9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
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4月30日发表了《中科曙光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1年4月24日,公司发布了《中科曙光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及《中科曙光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由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科曙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科曙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同时披露了《中科曙光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所涉及的9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5万股,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33人调整为52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300万股调整为1275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 9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5 万股,公司
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533 人调整为 524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300 万股调整为 1275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变。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调整外,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之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主要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进行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变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所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需依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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