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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 2021-017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983.08万元, 符合募集资
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0] 1863号文核准, 公司2020年实
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48,678,071股,发行价格为32.15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4,779,999,982.6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8,781,771.76元(不含
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751,218,210.89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立信”) 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873号)。
二、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用途 募集资金
拟投资总额
本次募集资金
投入额
1 高端计算机研发及扩产项目 200,000.00 200,000.00
2 高端计算机 IO 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92,000.00 92,000.00
3 高端计算机内置主动管控固件研发项目 48,000.00 48,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38,000.00 138,000.00
合计 478,000.00 478,000.002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自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至2020年10月20日(募集资金到账) 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共计2,983.08万元, 符合置换条件的资金共计2,983.08万元。公司
拟将募集资金中的2,983.08万元予以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资额 预先已投入 可置换 金额 置换 本次拟 金额
1 基于国产芯片高端计算机研发
及扩产项目 200,000.00 1,809.53 1,809.53 1,809.53
2 高端计算机 IO 模块研发及
产业化项目 92,000.00 968.37 968.37 968.37
3 高端计算机内置主动管控固件
研发项目 48,000.00 205.18 205.18 205.18
4 补充流动资金 138,000.00
合计 478,000.00 2,983.08 2,983.08 2,983.08
立信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曙光信息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信
会师报字[2021]第 ZG10099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983.08万元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立信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3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10月2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鉴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
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
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4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