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20-054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7.00亿元。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064号文核准,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8月6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1,12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000万元,扣除保荐与承销费用700万元后,由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于2018年8月10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251.2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1,048.8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G11685号)。
截至公告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存
募集资金开户 账号 初始存放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储
银行 日 方
式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活
股份有限公司天津 77200078801200000315 2018/8/10 1,113,000,000.00 893,187,968.70 期
浦益支行
合计 1,113,000,000.00 893,187,968.70
说明:
1.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为截止初始存放日时未支付的发行费用2,512,000.00元人民
币;
2.截止日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为项目支出227,013,045.75元和利息收入9,713,014.45元人民
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统一架构分布式存储系统项目。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项目闲置募集资金7.00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或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00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中科曙光本次拟使用7.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2、中科曙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3、中科曙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5、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6、中科曙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中科曙光以7.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用人民币7.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抵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7.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7.00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