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016 沪市 新宏泰


首页 公告 603016:新宏泰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级筛选:

603016:新宏泰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6-06-30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
股票简称: 新宏泰 股票代码: 603016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uxi New Hongtai Electrical Technology Co.,Ltd
( 无锡市惠山区堰新路 18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二零一六年六月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
特别提示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宏泰”、“公司”或“发
行人”) 股票将于 2016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
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
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
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汉新、赵敏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两人同时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
作相应调整。此承诺持续有效,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此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岩敏、沈华、苏阳和高级管理人员余旭、冯伟祖、
陈建平、杜建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
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股份;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七人同时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
作相应调整。此承诺持续有效,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此承诺。
公司股东萃智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苏阳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苏阳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萃智投资同时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
作相应调整。此承诺持续有效,承诺人不会因苏阳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履行此承诺。
公司股东无锡富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二、本公司股票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股票自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因
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
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以下同)之情形,在不导致公司不满足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
法定上市条件,且不迫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将采取回购
公司股票的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应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的五个工作日内召开
董事会讨论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回购股票价格不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当年单次回购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当年累计
回购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
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
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如公司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个
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于上
述条件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共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合法方式增持公司
股票。控股股东当年单次增持股票的金额不低于其本人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
及薪酬合计值的 20%,当年累计增持股票金额不超过其本人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
分红及薪酬合计值的 50%。公司其他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当年单次增持
股票的金额不低于其本人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的 20%,当年累计增持股票金
额不超过其本人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的 50%。具体增持股票的数量等事项将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提前公告。
如未履行上述增持措施,公司控股股东不得领取当年分红及薪酬,其他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领取当年薪酬, 直至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
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公司承诺,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要
求其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
三、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的承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赵汉新、赵敏海、高岩敏、沈华锁定期满后的减持
计划如下:在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根据个人资金需求,
以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进行减持,每年转让数量不超过其所
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5%。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
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
同时上述四人承诺:在其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及其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
期间内,承诺人将于每次减持发行人股份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该次具体减持
计划,并配合发行人完成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如未能按照上述承诺及时通知发
行人,造成发行人未能及时公告本人当次的减持计划的,当次减持收益由发行人
享有。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萃智投资锁定期满后的减持计划如下:在其所持发
行人股份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根据其资金需求,以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进行减持,每年转让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5%。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同时萃智投资承诺:在其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及其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
期间内,承诺人将于每次减持发行人股份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该次具体减持
计划,并配合发行人完成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如未能按照上述承诺及时通知发
行人,造成发行人未能及时公告本人当次的减持计划的,当次减持收益由发行人
享有。
四、 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的股份回
购及赔偿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
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依法及时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并在其后三十日内按照回购时发行人股票市场价格
和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孰高确定回购价格,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
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并在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三十日内
履行完毕。
发行人控股股东赵汉新、赵敏海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7
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五日内依法及时提议召集召开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
会,并在相关会议中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
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由发行人承担赔偿投资者损失责任的最终处理决定
或生效判决后五日内,依法及时提议召集召开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在相
关会议中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同时,如因前述事由导致承诺人需要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的,其将向投资者依法履行赔偿责任,并在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三十日内
履行完毕。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在中国
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由发行人承担赔偿投资者损失责任的最终处
理决定或生效判决后五日内,依法及时提议召集召开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
并在相关会议中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同时,如因前述事由导致承诺人需要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的,其将向投资者依法履行赔偿责任,并在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三
十日内履行完毕。
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承诺:如承诺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
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承诺:如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工
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所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承
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
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
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承诺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无锡新宏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