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uxi New Hongtai Electrical Technology Co.,Ltd(无锡市惠山区堰新路 1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19 楼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 3,705 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3,705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3,000 万股, 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
数量。最终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额度为准。
发行前总股本: 11,111 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 14,816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每股发行价格:【 】元,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价格与新发行股票的价格相同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及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诺
1、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汉新、 赵敏海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两人同时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
格将作相应调整。此承诺持续有效,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此承诺。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岩敏、沈华、苏阳和高级管理人员余旭、冯伟祖、
陈建平、杜建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七人同时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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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
格将作相应调整。此承诺持续有效,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此承诺。
3、公司股东萃智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苏阳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苏阳离职后六个月内,不
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萃智投资同时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
格将作相应调整。此承诺持续有效,承诺人不会因苏阳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4、公司股东无锡富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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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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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
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发行前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11,111 万股, 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3,705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发行后总股本 14,816 万股,均为流通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汉新、赵敏海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
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两人同时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
作相应调整。此承诺持续有效,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此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岩敏、 沈华、 苏阳和高级管理人员余旭、 冯伟祖、
陈建平、杜建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股份;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七人同时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
作相应调整。此承诺持续有效,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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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承诺。
公司股东萃智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苏阳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苏阳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萃智投资同时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
作相应调整。此承诺持续有效,承诺人不会因苏阳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履行此承诺。
公司股东无锡富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经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本次发行完毕后,由公司新老股
东(包括现有股东和将来持有本次发行股份的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公开发行前公
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三、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
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
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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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
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未来 3 年的分红回报规划为:本公司在上市后 3 年内,利润分配可采取
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
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
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以上内容请具体参阅本招股书中“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八、公司未
来分红回报规划”和“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锁定期满后的减持意向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赵汉新、赵敏海、高岩敏、沈华锁定期满后的减持
计划如下:在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根据个人资金需求,
以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进行减持, 每年转让数量不超过其所
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5%。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
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同时上述四人承诺:在其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及其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
期间内, 承诺人将于每次减持发行人股份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该次具体减持
计划,并配合发行人完成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如未能按照上述承诺及时通知发
行人,造成发行人未能及时公告本人当次的减持计划的,当次减持收益由发行人
享有。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萃智投资锁定期满后的减持计划如下:在其所持发
行人股份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根据其资金需求,以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进行减持,每年转让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5%。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同时萃智投资承诺:在其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及其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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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内, 承诺人将于每次减持发行人股份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该次具体减持
计划,并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