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
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对公司章程及其三个附件作如下修订:
一、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1 名激励对象因成为公司监事,不再具备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2,000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
数将减少 112,000 股,公司总股本将由 514,104,833 股变更为 513,992,833 股。
本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从人民币 514,104,833.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513,992,833.00 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结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的实际情况,拟
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1 第一条 为维护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序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
国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
不符合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4,104,833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3,992,833 元。
第九条 公司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担民事责任。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
3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设立党委,落实党委在公
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
4 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党委研究讨 删除
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公司要建立党
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
作经费。
5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14,104,833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13,992,833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之一的除外: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6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 券;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7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 他情形的除外。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
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券。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 股权性质的证券。
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序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 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职权: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决定公司的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三)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十) 决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改
议; 制或者其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宜;
(十) 修改本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