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04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因误操作违规买入公司股票及
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创力集团”)于2021年2月26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杜成刚先生《关于买卖创力集团股票的说明及致歉函》,其于2019年9月25日至2020年3月20日买卖了本公司股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它法规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及其他违规情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杜成刚先生自2019年3月20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于2020年9月25日将其持有本公司的29,900股股票卖出,后于2020年3月20日买入本公司30,000股股票。本次短线交易行为是杜成刚先生个人操作疏忽导致。截至本公告日,杜成刚先生共计持有本公司股票3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047%。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
高级管理人员杜成刚先生认识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违反《证券法》及相
关规定后及时通知了公司,公司及时进行了核查和确认。杜成刚先生出具了
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杜成刚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
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8条的规定,
构成短线交易;同时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构成超比例减持;也违反了《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3.1.7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为了吸取教训,杜成刚先
生将按 2019 年 9月25日卖出本公司股票的最高价14.13元/股和2020年 3 月
20日买入本公股票的最低价6.72元/股,计算所得收益人民币221,559元,即29,900股*(14.13元/股-6.72元/股)。杜成刚先生承诺将按上述计算方式计算的本次短线交易所得全部收益人民币221,559元转入本公司银行账户,归本公司所有。
2、杜成刚先生对本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深表歉意,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自身证券交易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同时杜成刚先生声明,其买卖本公司股票均为其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杜成刚先生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公司董事会将负责收回相关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4、公司将以此为戒,要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三、高级管理人员杜成刚先生的承诺及致歉声明
杜成刚先生已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进行了深刻反省,承诺
自本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本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今后会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防止此类事
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