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2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名激励对象宋丽娟女士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以及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将宋丽娟女士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8,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168,000 股 168,000 股 2020 年 9 月 10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和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鉴于激励对象宋丽娟女士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68,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自 2020 年 7 月 17 日起 45
天内,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宋丽娟女士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对其已获授的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68,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5.1071 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仅涉及宋丽娟女士 1 人,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68,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合计 2,503,20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2813466),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68,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
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减少注册资本 168,000 元,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为:346,623,324 元,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671,200 -168,000 2,503,2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44,120,124 0 344,120,124
合计 346,791,324 -168,000 346,623,324
四、说明及承诺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万盛股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