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WanshengCo.,Ltd
(浙江省临海市城关两水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简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数量为2,500万股,不包含公司股东公
发行股数 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11.70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4年9月24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000万股
1、公司控股股东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实际控制人高献国、高峰、高强、高远夏、郑国富承诺: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股东浙江伟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周三昌、金译平、张继跃、王克
柏、郑永祥、吴冬娥、朱立地、余乾虎、宋丽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
本次发行前股 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
东所持股份的 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流通限制及自 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高献国、高峰、周三昌、
高强、金译平、王克柏、郑永祥、宋丽娟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
愿锁定的承诺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5、公司控股股东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和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股东高献国、高峰、周三昌、高强、金译平、郑永祥、宋丽娟,以及
其他两位实际控制人高远夏、郑国富还承诺: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保荐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4年9月23日
(主承销商)
1-1-2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公司及控股股东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公司将依法
按届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
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3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权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
实际控制人高献国、高峰、高强、高远夏、郑国富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
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