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盛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以下简称“《业
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等相关规定组
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在投资者资格、定价方式、配售原则、回拨机
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
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
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1、万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47号文核准。本次
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万
盛股份”,股票代码为“60301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
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010”。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广发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
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广发证券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组
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
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
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 至15:00。关于网
下申购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快速导
航—IPO 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网
下IPO 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账户、机构投资者账户
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3、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数量为2,500万股。本次发行前股东
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0,000万股。
本次发行总量为2,500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万股,占本次
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4、广发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
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
关安排”。
只有符合广发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
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
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关联关系核查表。如网
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
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4年9月18日(T-4日)至2014年9月19
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
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
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6、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
价。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广发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
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200万股,拟申购
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
数量超过2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1,500万股。
7、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
高部分的数量,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本次拟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
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
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
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