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复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了解股票异常波动有关情况的函
公司董事会:
公司股票在 2018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上述情况本人已知悉。
本人作为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经自查确认,作为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已公告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三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靳坤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