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事项的核查情况说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上市保荐机构”)作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股份”、“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原保荐机构,就花王股份之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事项的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前期是否知悉上述协议签订事项及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知悉的时间、方式、范围等
(1)原上市保荐机构于公司2021年4月20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时才知悉该事项。在2021年4月20日之前,原上市保荐机构不知悉上述协议签订事项及具体情况。
(2)在2021年4月20日公司公告相关协议签订事项后,公司控股股东花王集团和公司出具了相关说明,根据相关说明,花王集团和肖国强认为其于2015年4月与陈柳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权代持协议的实质是一种借贷融资关系,是为了保障对方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一种保障措施,对方无取得花王股份股权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具有股权的特征。因此并未告知公司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
2、在公司发行上市期间是否勤勉尽责、履行了必要的核查义务,相关尽职调查程序是否全面、合规
原上市保荐机构在公司发行上市期间,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控股股东的持股情况、是否存在信托或委托等代持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具体包括:
① 取得了公司全套工商档案,查阅了公司历次增资或股权转让协议书、相关董
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支付凭证等文件资料;
② 取得并查阅了控股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报告;
③ 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相关方进行了访谈取得调查问卷,取得了
相关方出具的关于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代持行为的承诺或说明;
④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控股股东的工商信息、投资人及出资信息进
行了查询比对。
综上,原上市保荐机构在公司发行上市期间的核查过程中,已经勤勉尽责、履行了必要的核查义务,相关尽职调查程序全面、合规。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