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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0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之控股股东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事项的核查情况说明

公告日期: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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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事项的核查情况说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上市保荐机构”)作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股份”、“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原保荐机构,就花王股份之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事项的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前期是否知悉上述协议签订事项及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知悉的时间、方式、范围等

  (1)原上市保荐机构于公司2021年4月20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时才知悉该事项。在2021年4月20日之前,原上市保荐机构不知悉上述协议签订事项及具体情况。

  (2)在2021年4月20日公司公告相关协议签订事项后,公司控股股东花王集团和公司出具了相关说明,根据相关说明,花王集团和肖国强认为其于2015年4月与陈柳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权代持协议的实质是一种借贷融资关系,是为了保障对方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一种保障措施,对方无取得花王股份股权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具有股权的特征。因此并未告知公司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

    2、在公司发行上市期间是否勤勉尽责、履行了必要的核查义务,相关尽职调查程序是否全面、合规

  原上市保荐机构在公司发行上市期间,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控股股东的持股情况、是否存在信托或委托等代持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具体包括:

  ① 取得了公司全套工商档案,查阅了公司历次增资或股权转让协议书、相关董
      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支付凭证等文件资料;

  ② 取得并查阅了控股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报告;

  ③ 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相关方进行了访谈取得调查问卷,取得了
      相关方出具的关于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代持行为的承诺或说明;
  ④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控股股东的工商信息、投资人及出资信息进
      行了查询比对。

  综上,原上市保荐机构在公司发行上市期间的核查过程中,已经勤勉尽责、履行了必要的核查义务,相关尽职调查程序全面、合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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