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0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完成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肖姣君女士计划在2017年11月24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为5,000-10,000万元人民币。肖姣君女士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截至2018年5月23日,肖姣君女士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在本
次股份增持计划期间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660,992股,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
币7,369.04万元,累计增持比例约为公司总股本的1.6981%。
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肖姣君女士关于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人:肖姣君(肖姣君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肖国强先生之女,与肖国强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增持计划、期间及方式:自2017年11月24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为5,000-10,000万元人民币。
(三)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人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四)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五)增持种类:公司A股股票。
(六)增持资金来源:增持人自筹资金。
二、增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肖国强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花王集团”)的实际控制人。花王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39,013,000股,约 占公司总股本的41.70%。花王集团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任职身份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肖国强 公司董事长 31,420 89.77%
2 张云雷 — 3,080 8.80%
3 肖姣君 公司董事 500 1.43%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017年11月24日至2018年5月23日,肖姣君女士增持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增持期间 增持方式 增持股数 增持金额 增持股数占公司
(股) (万元) 总股本的比例
1 2017年12月22日 二级市场竞价交易 500,000 612.72 0.1500%
2 2017年12月25日 二级市场竞价交易 200,000 243.55 0.0600%
3 2018年1月8日 二级市场竞价交易 330,000 424.61 0.0990%
4 2018年1月9日 二级市场竞价交易 198,000 254.14 0.0594%
5 2018年1月10日 二级市场竞价交易 140,000 178.65 0.0420%
6 2018年2月14日 二级市场竞价交易 132,000 154.95 0.0396%
7 2018年4月20日 二级市场竞价交易 2,275,006 3,028.03 0.6824%
8 2018年4月24日 二级市场竞价交易 349,600 461.92 0.1049%
9 2018年4月25日 二级市场竞价交易 389,536 517.05 0.1168%
10 2018年4月26日 二级市场竞价交易 537,750 713.97 0.1613%
11 2018年5月2日 二级市场竞价交易 93,300 119.79 0.0280%
12 2018年5月3日 二级市场竞价交易 293,400 375.65 0.0880%
13 2018年5月4日 二级市场竞价交易 222,400 284.01 0.0667%
合计 5,660,992 7,369.04 1.6981%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肖姣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股并通
过“西藏信托-智臻5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4,160,992股,累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981%。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
人合计控制公司43.3968%的股份。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在增持期间,肖姣君女士严格遵守承诺,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二)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增持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并认为: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增持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合法主体资格;(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三)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行为系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增持人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条件。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