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6 证券简称:联明股份 编号:2022-011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2 年 1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联明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现行的《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改后章程条款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上海联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吉蔚 公司系由上海联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吉蔚
娣、徐培华、张桂华、秦春霞、陶永生、黄云飞、 娣、徐培华、张桂华、秦春霞、陶永生、黄云飞、杨艳萍、杨燕华、蔡晓宾、李政涛、杨华、王少 杨艳萍、杨燕华、蔡晓宾、李政涛、杨华、王少波和林晓峰采取发起方式,由上海联明机械有限 波和林晓峰采取发起方式,由上海联明机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3100007465419113。 代码:913100007465419113。
新增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
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二十四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需。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的活动。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二)项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二)项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议。
议。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
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公司依照本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列方式之一进行: 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的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
制。 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非关联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非关联
交易事项; 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项;
(十四)审议批准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的须 (十四)审议批准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的须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项; 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