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6 证券简称:联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充分保障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情况、管理实际和审计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拟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幢 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 年末合
伙人人数为 65 人,注册会计师共 35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 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8,278.9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5,825.2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5,981.91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70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062.18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1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 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 1 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 40%范围内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4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涉及 2 人)和行政监管措施 12 次(涉及 20 人),
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冯家俊,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章鑫蕾,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卞文漪,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来确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审计费用等
具体事宜。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4 年,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情况、管理实际和审计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拟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认为其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的选聘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向董事会提议改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等具体事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