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联明股份”)根据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第98号)、《关
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证监
会公告[2014]11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
[2014]77号)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A股。本次发行在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网下投资者条件、网上网下初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初步询价、定价及
配售方式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采用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
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证发[2014]30号,以下简
称“《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3、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
阅读2014年6月17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
4、联明股份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基本面、所处行
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93元/股,网下发行
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参与网下申购。每个配售对
象的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9.93元/股。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拟申
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可通过申购平台查询。网下申购
时间为2014年6月17日(T-1日)9:30—15:00及2014年6月18日(T日)9:30—15:00。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6、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按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重要提示
1、联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4]57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联明股份的股票简称为“联明股份”,股票代码为
“60300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简称为
“联明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006”。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
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与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为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00万股,占本
次发行数量的40%。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6月13日(T-3日)完成。本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9.93元/股。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参与本次发
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
对象。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
发行,否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5、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
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2014年6月11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登记的备案信息为准。
6、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间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资
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4年6月18日(T日)15:00,到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
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
金在途时间。关于划付资金具体事项务请仔细阅读本公告“三、(三)申购款项
的缴付”。
7、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未能在规
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上
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以
下简称“《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券
业协会备案。
8、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
况于2014年6月18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
行调节,并在2014年6月20日(T+2日)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9、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T-2日确定的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
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
10、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3年6月10日(T-6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