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5 证券简称:晶方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1-010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14 号)核准,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晶方科技”)向 13 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股票 17,793,527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57.83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 1,028,999,666.41 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4,683,392.87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4,316,273.54 元。2020 年 11 月 28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
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2020]230Z0272 号)。本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据于 2020 年 3 月 6 日披露的《晶方科技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新建集成电路 12 英寸 TSV 及异质集成智能传感器模块项目的投资。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
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7,770.8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集成电路 12 英寸 TSV 及异质
1 140,226.00 17,770.81
集成智能传感器模块项目
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01,431.63万元,低于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140,226.00万元。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含税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4,683,392.87 元,其中
直接从募集资金中扣除的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人民币 13,289,996.66 元,剩余不
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393,396.21 元。截止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已用自
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38,679.25 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238,679.25 元。
五、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批情况
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认为:晶方科技《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
了晶方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晶方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晶方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晶方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