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5 证券简称:晶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09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770万股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Wafer Level CSP Co., Ltd
上市日期:2014年2月10日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汀兰巷29号
注册资本:226,696,955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蔚
主营业务:集成电路的封装测试业务,主要为影像传感芯片、环境光感应芯片、微机电系统(MEMS)、生物身份识别芯片、发光电子器件(LED)等提供晶圆级芯片尺寸封装(WLCSP)及测试服务。
(二)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人;公司高管共有6人。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1、近三年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合计 74,836.36 105,976.19 35,027.11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5,008.79 98,872.68 71,991.09
资产总计 199,845.15 204,848.87 107,018.21
流动负债合计 25,632.00 36,835.90 20,295.51
非流动负债合计 9,432.60 10,783.78 11,644.94
负债合计 35,064.61 47,619.68 31,940.45
股东权益合计 164,780.54 157,229.19 75,077.7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164,780.54 157,229.19 75,077.76
益合计
2、近三年利润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57,571.84 61,581.03 45,043.32
利润总额 13,295.72 22,339.49 18,122.42
净利润 11,327.53 19,631.09 15,373.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1,327.53 19,631.09 15,373.22
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7,736.45 16,755.15 14,503.20
净利润
3、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0 0.88 0.8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0 0.88 0.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34 0.75 0.76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95 13.69 20.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4.75 11.68 19.62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进一步完善晶方科技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业务)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股权激励计划。
三、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将在提供现场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负责将本激励计划报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3、公司监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上交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86人,包括:
1、公司部分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含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均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上述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现任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具体包括:激励计划公告前在公司任职或新招聘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他需要激励的公司员工。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激励对象的资格及获授限制性股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激励计划出具意见。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限制性股票的种类、来源及数量
1、限制性股票的种类及来源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新股。
2、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77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40%。其中首次授予
61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72%;预留153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9.87%,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7%。
公司用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任一单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公司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参照本计划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
激励对象的情况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公司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票总数的比例(%)股本的比例(%)
1 王蔚 董事长、总经理 117.00 15.19% 0.52%
2 杨幸新 副总经理 40.00 5.19% 0.18%
3 段佳国 财务总监、董事会 40.00 5.19% 0.18%
秘书
4 刘宏钧 副总经理 20.00 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