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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04 沪市 鼎龙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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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科技:鼎龙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3-12-26

鼎龙科技:鼎龙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鼎龙科技                          股票代码:603004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DRAGON TECHNOLOGY CO., LTD.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特别提示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龙科技”、“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于2023 年12 月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 公 司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主板企业上市后的前 5 个
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上市 5 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新股上市初期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
月。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 235,520,000 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
股数量为 57,699,607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4.5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相对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 C26 化学原
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截至 2023 年 12 月 13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
布的 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4.67 倍。
  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如下:

                            2022 年扣非  2022 年扣非  T-3 日股票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前 EPS      后 EPS      收盘价    盈率(扣非  盈率(扣非
                            (元/股)    (元/股)  (元/股)    前)(倍)  后)(倍)

 300856.SZ  科思股份    2.29      2.23      61.35      26.76      27.46

 301076.SZ  新瀚新材    0.80      0.68      20.36      25.61      29.73

 002250.SZ  联化科技    0.75      0.55      7.28      9.65      13.24

 873670.NQ  冠森科技    0.35      0.35      6.75      19.09      19.34

                            均  值                            20.28      22.4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13 日(T-3 日)。

  注 1:2022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
利润/T-3 日(2023 年 12 月 13 日)总股本。

  注 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 16.8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6.37 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公司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三、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风险和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盐城瑞鼎的合作情况

  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盐城瑞鼎的业务沿袭自临海市白云化工厂(以下简称“白云化工厂”),系金宁人(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鼎龙新材料 2%的股权)、金宁东兄弟及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盐城瑞鼎设立之初主要从事染料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随着业务发展,其逐步聚焦于 BDAMS 产品,并与周雪龙(发行人创始人)名下企业建立了长期代理销售的合作关系。后白云化工厂因场地原因无法继续生产,白云化工厂原主要股东在盐城投资设立盐城瑞鼎,并持续与周雪龙控制的企业开展 BDAMS 产品的业务合作。受“响水 3·21 爆炸事故”影响,盐城瑞
鼎于 2021 年 3 月正式停产。2020 年 5 月,宁夏瑞鼎设立并逐步承继盐城瑞鼎的
业务,继续从事 BDAMS 等化工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业务。

  盐城瑞鼎设立之初,因厂房建设投入存在较大资金需求,周雪龙为稳固合作关系选择出资并持有其 25%的股权;2011 年 6 月,周雪龙将相关股权转让给其女儿周菡语,截至报告期初周菡语持有盐城瑞鼎 18.56%股权。2019 年 1 月,马丙仁成为盐城瑞鼎第一大股东并负责经营管理,其于 2020 年初与主要管理层股东达成了前往宁夏投资建厂的意向,在主要经营管理者变更、盐城瑞鼎所在的园区政策波动、赴宁夏投资建厂等重大经营变化的背景下,周菡语于 2020 年 7 月对外转让其持有的盐城瑞鼎股权。考虑到盐城瑞鼎与发行人长期的合作渊源,金宁人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鼎龙新材料 2%的股权,基于审慎考虑,发行人持续将与盐城瑞鼎的交易视同关联交易披露。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盐城瑞鼎采购 BDAMS 产品、BDAMF 产品、BDHN
产品及其委托加工服务,BDAMS 产品、BDAMF 产品后续直接对外销售,BDHN用于生产 DHAB 产品,其中 BDAMS 产品采购额及占比较大。报告期内,发行
人向盐城瑞鼎采购 BDAMS 产品的金额分别为 5,475.13 万元、6,090.55 万元、
5,189.10 万元和 2,045.68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3.69%、12.59%、9.00%和 8.76%。报告期内,公司为了满足下游客户的一站式采购需求,以贸易方式经
营 BDAMS 产品,相关业务毛利分别为 880.70 万元、1,100.65 万元、1,124.07 万
元和 808.31 万元,占公司毛利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61%、5.06%、4.42%和 5.66%,对发行人业务的重要性程度较低。

  公司拥有满足 BDAMS 产品生产条件的生产线,但该产线为多个产品共用的产线,且报告期内已基本达到满负荷生产状态,因此目前公司未选择自产BDAMS 产品。发行人子公司鼎利科技已在“年产 5,000 吨特种材料单体及助剂项目”一期工程中规划建设年产 300 吨 BDAMS 产品的生产线。在相关生产线建设完毕后,公司将会选择部分自产 BDAMS 产品。因此,在公司后续产能提升的情况下,与盐城瑞鼎的交易额将呈下降趋势。

  发行人的业务、技术、人员、资产与盐城瑞鼎不存在混同,对盐城瑞鼎不存在重大依赖。
(二)发行人子公司江苏鼎龙及盐城宝聚停产情况

  2019 年 4 月,江苏省盐城市发生“响水 3·21 爆炸事故”,受该事故影响,
周边多个工业园区停产,发行人子公司江苏鼎龙所处的园区也在停产范围。2020年 9 月,江苏鼎龙被纳入关停企业名单,后续一直未恢复生产经营。江苏鼎龙于2018 年收购位于同园区的子公司盐城宝聚,收购完成后因化工新建项目的审批流程较复杂,后续又受到“响水 3·21 爆炸事故”影响,盐城宝聚一直未进行生产。鉴于此情形,发行人于 2020 年末对江苏鼎龙及盐城宝聚进行了资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计提了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4,374.99 万元,减值准备已充分计提。

  江苏鼎龙在停产之前承担了发行人第二生产基地的作用,其设计产能为1,010 吨,占发行人整体产能的 33.33%,其产品主要销售给发行人进行后续加工或者通过发行人对外销售。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江苏鼎龙营业收
入分别为 12,951.59 万元、8,736.82 万元和 1,550.30 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
例分别为 26.71%、15.92%和 2.46%。在江苏鼎龙停产后,发行人对其资产和人员进行了妥善处置,并通过外部采购半成品、将部分加工流程委托给供应商、调整
杭州生产基地产品生产结构等方式弥补了江苏鼎龙的产能缺口,江苏鼎龙停产未对公司销售、交货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于 2019 年底在内蒙古设立了子公司鼎利科技,并于 2022 年初开始试生产,对发行人整体产能形成了有效补充。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江苏鼎龙、盐城宝聚尚未与当地政府签署土地收储协议。2023 年 6 月末,江苏鼎龙及盐城宝聚的账面资产占发行人总资产的比重为 1.81%;2023 年 1-6 月,江苏鼎龙及盐城宝聚的利润总额占发行人合并利润总额的比重为-1.85%,资产及利润占比均较低。发行人对江苏鼎龙及盐城宝聚后续已无重新生产经营的安排,其后续处置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64,359.94 万元、70,117.29 万元、83,076.06
万元和 37,637.05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分别为 8,321.19 万元、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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