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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 2017-090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平安大华)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减持计划实施前,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上
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23,912,0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2%。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上海龙宇
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宇燃油”) 于 2017 年
9 月 22 日披露了《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平安大华) 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7-052)。 现公司收到《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龙宇
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大华”)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
减持期间已过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因尚未减持, 平安大华持有龙宇燃油股份保持不变,持股数量为 23,912,0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2%,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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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 平安大华本次减持计划的股份均来源于龙宇燃油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至
公告日, 平安大华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2、平安大华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 公司将继续关注平安大华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并依据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