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分别与贵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贵州华工工具注塑有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分别与贵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贵州华工工具注塑有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关联交易均与公司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属于公司正常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部分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戴国强、朱慈蕴、罗宏、杨雄、刘运宏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