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临2016-085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金隅股份
股票代码: 601992
收购人名称: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收购人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叁拾伍号12层
一致行动人名称: 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8层F802单元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叁拾伍号12层
签署日期:二零一六年十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收购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股份”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收购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金隅股份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是指金隅集团将持有的金隅股份4,797,357,572股A股股份(占金隅股份总股本44.93%)无偿划转至国管中心持有。
本次收购已获得北京市国资委的同意。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收购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根据《收购办法》规定,本次收购已经触发国管中心的要约收购义务。国管中心将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并在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且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豁免国管中心的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本次收购。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收购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收购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收购人声明......2
目 录......3
释 义......4
第一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5
第二节收购目的及收购决定......18
第三节收购方式......19
收购人声明......23
一致行动人声明......24
释义
在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收购人、国管中心 指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本收购报告书摘要 指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金隅股份、上市公司 指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金隅集团 指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致行动人、京国发基金 指 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金隅集团将其持有的金隅股份4,797,357,572
股A股股份(占金隅股份总股本的44.93%)
本次收购、本次无偿划转、 指 无偿划转至国管中心持有。本次无偿划转后,
本次划转 国管中心将直接持有金隅股份4,797,357,572
股A股股份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国资委 指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
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1-6月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收购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林抚生
注册资本 3,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000011550542
税务登记证号码 110104683551038
成立时间 2008年12月30日
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组织企业资产重组、并
购。((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
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
经营范围 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
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长期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叁拾伍号12层
电话 010-66290055
传真 010-66290599
(二)收购人的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及股权结构图
1、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国管中心的出资人与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市国资委。
北京市国资委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2、股权结构及股权控制关系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3、收购人主要下属企业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国管中心主要下属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如下所表示:
序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下属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号 (%) (万元)
工业、建筑、地质勘探、交通运输、对外贸易、邮电通
讯、金融保险、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内商业、
公共饮食、物资供销、仓储、房地产、居民服务、咨询
1 首钢总公司 100.00 726,394.00 服务、租赁、农、林、牧、渔业(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
除外);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主办《首钢日报》;
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广告;设计
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首钢日报》发布广告。
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通信类、广播电视视听类、
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类、电子基础原材料和元器件
北京电子控股 类、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类、电子测量仪器仪表类、机
2 100.00 130,737.00
有限责任公司 械电器设备类、交通电子类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行业产
品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出租、销售商品房;
物业管理。
北京京城机电 劳务派遣;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及投
3 控股有限责任 100.00 201,098.71 资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房屋租赁;物业管
公司 理;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
序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下属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