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2021 年 11 月 17 日·北京
目 录
会议议程 ...... 1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
2.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 8
3.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
4.关于调整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13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17 日 上午 9 时 30 分
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 9 号公司本部 1616 会议室
见证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会议议程:
第一项 董事会秘书介绍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出席情况
第二项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听取议案
特别决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普通决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3.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调整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第三项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讨论发言
第四项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第五项 董事会秘书宣布现场会议投票统计结果
第六项 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决议
第七项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第八项 与会董事签署会议文件
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发电”或“公司”)日常治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公司对《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主要修订内容
删除《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八条中关于“副董事长”的相关描述,并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文字予以校正。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附件 1)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附件 2)。
二、建议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依法合规治理水平,建议:
1.同意公司按上述方案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2.因《公司章程》需提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建议授权公司任一董事,在《公司章程》核准过程中,根据国家有权机构的要求,对《公司章程》做出适当的文字修订,以符合核准的要求。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上述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
1.《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
附件 1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序号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百二十一条 :股东大会 第一百二十一条 :股东大会
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 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
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
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 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
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 90 日以上 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 90 日以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可 以 自 行 召 集 和 主 股 份 的 股 东 可 以 自 行 召 集 和 主
持。 持。
1 监 事 会 自 行 召 集 的 股 东 大 监 事 会 自 行 召 集 的 股 东 大
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 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 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
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
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
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 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
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 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东过半数同意, 会有表决权的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 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
持人,继续开会。 持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立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立
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为自然人。 董事为自然人。
董事会由 15 名董事组成,其 董事会由 15 名董事组成,其
2 中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中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人数 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人数
及构成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及构成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或者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或者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公司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公司
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 1/2。 的 1/2。
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份。 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份。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由股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由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不超过 3 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不超过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 任。
除非是任期届满的董事(或 除非是任期届满的董事(或
经董事会推选),有关提名董事候 经董事会推选),有关提名董事候
选人的意图以及候选人表明愿意 选人的意图以及候选人表明愿意
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应当在股 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应当在股
东大会召开 7 天前发给公司。 东大会召开 7 天前发给公司。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 董事长、副董事长 由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和罢免,董事长、 事的过半数选举和罢免,董事长、
副董事长任期不超过 3 年,可以 副董事长任期不超过 3 年,可以
3 连选连任。 连选连任。
股东大会在遵守有关法律、 股东大会在遵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以 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以
普通决议的方式将任何任期未届 普通决议的方式将任何任期未届
满的董事罢免(但依据任何合同 满的董事罢免(但依据任何合同
可提出的索偿要求不受此影响)。 可提出的索偿要求不受此影响)。
董 事 任 期 从 就 任 之 日 起 计 董 事 任 期 从 就 任 之 日 起 计
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 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
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事职务。
第一百四十五条 :董事长行 第一百四十五条 :董事长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1.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 1.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
持董事会会议; 持董事会会议;
2. 检 查 董 事 会 决 议 的 实 施 2. 检 查 董 事 会 决 议 的 实 施
4 情况; 情况;
3. 签署公司发行的证券; 3. 签署公司发行的证券;
4.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可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可
以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代行其 以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代行其
职权。 职权。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副董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副董
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 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5 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 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履行职务。 名董事履行职务。
附件 2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序号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 八 条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