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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91
公告
变更在香港代表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理人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自2021年11月18日起,本公司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所规定的在香港代表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理人由高美英女士变更为麦宝文女士。
承董事会命
姜进明
公司秘书
中国,北京,2021年11月18日
於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为:
梁永磐、曲波、应学军、刘建龙、苏民、朱绍文、曹欣、赵献国、金生祥、孙永兴、刘吉臻*、牛东晓*、寇宝泉*、宗文龙*、司风琪*
* 独立非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