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閣下之持牌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將名下的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售出或轉讓,應立即將本通函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持牌證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不會就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991)
重續持續關連交易
《2021年綜合產品和服務框架協議》
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之獨立財務顧問
Trinity Corporate Finance Limited
本封面頁所用詞彙與本通函「釋義」一節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董事會函件載於本通函第6頁至第23頁。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載於本通函第24頁至第25頁。獨立財務顧問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之函件載於本通函第26頁至第52頁。
2021年12月3日
目 錄
頁次
釋義 ...... 1
董事會函件 ...... 6
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 ...... 24
TRINITY CORPORATE FINANCE LIMITED函件 ...... 26
附錄-一般資料 ...... 53
- i -
釋 義
在本通函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彙應有以下涵義:
「《2019年綜合產品和 指 大唐集團與本公司於2019年1月23日訂立的協議,內
服務框架協議》」 容有關大唐集團成員單位與本集團互相供應產品及服
務
「《2021年綜合產品和 指 大唐集團與本公司於2021年11月15日續訂的協議,
服務框架協議》」 內容有關大唐集團成員單位與本集團互相供應產品及
服務
「替代發電」 指 兩家或多家發電企業在平等自願的原則,及在不影響
電力消費者利益的前提下,通過發電權交易方式買入
或出讓計劃合同電量指標,實現買入方(即替代方)替
代出讓方(即被替代方)完成發電量指標計劃,此部份
交易電量即替代電量。通過替代電量交易可鼓勵和促
使將其計劃合同電量的全部或部分發電成本高的機組
出售由發電成本低的機組替代其發電,從而達到優化
電源結構,降耗減排之目的
「聯繫人」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大唐集團」 指 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根據中國法律成立之國
有獨資公司,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為中國國務院國有資
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本公司之控股股東。詳情請參
閱本通函「有關協議各方的資料」一節
「大唐集團成員單位」 指 大唐集團、其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及╱或彼等各自聯
繫人( 並不包括本集團、其控股子公司及╱或其附屬
企業,惟包括本集團的關連子公司)
「煤炭供應」 指 協議一方向另一方供應煤炭的經營活動
釋 義
「煤炭運輸」 指 通過鐵路、公路、水運等單一或聯合方式將煤炭運送
至指定地點
「本公司」 指 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1994年12月13
日在中國註冊成立之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
於聯交所及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其A股則於上海證
券交易所上市。詳情請參閱本通 函「有關協議各方的
資料」一節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
「關連子公司」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
「關連交易」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
「控股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之董事
「臨時股東大會」 指 本公司將舉行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以供獨立
股東考慮及酌情批准(其中包括)《 2021年綜合產品和
服務框架協議》及其項下交易
「電量委託代理」 指 售電企業以專業優勢代理發電企業參與大使用者、跨
省區等市場電量交易,根據雙方協定收取一定代理費
用
「豁免持續關連交易」 指 《2021年綜合產品和服務框架協議》項下非豁免持續關
連交易以外的交易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
規則第14.07條)低於5%,無須遵守上巿規則第14A章
項下之獨立股東批准規定的統稱
釋 義
「煙氣環境保護設施特許 指 (i)由大唐集團成員單位投資及建造本集團煙氣環境保
經營」 護設施(包括脫硫、脫硝及除塵等)以及大唐集團成員
單位提供予本集團有關本集團煙氣環境保護設施( 包
括脫硫、脫硝及除塵等)的特許經營,以及(ii)於特許
經營期間,大唐集團成員單位向本集團按中國規定電
力價格補貼政策收取特許經營費用,以及本集團向大
唐集團成員單位收取的煙氣環保設施運行所需的水、
電、汽費用的統稱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其控股子公司及╱或其子公司的統稱
「獨立董事委員會」 指 由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即劉吉臻先生、牛東曉先
生、寇寶泉先生、宗文龍先生及司風琪先生 )組成的
本公司獨立董事委員會,其成立旨在 就《 2021年綜合
產品和服務框架協議 》項 下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的條
款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獨立財務顧問」或「Trinity 指 Trinity Corporate Finance Limited,根據證券及期貨
Corporate Finance Limited」 條例可從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
見)受 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為本公司委任的獨立財
務顧問,以就《2021年綜合產品和服務框架協議》項下
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的條款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
股東提供意見
「獨立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