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21-060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二十三次董事会
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出相应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序号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百二十一条:股东大 第一百二十一条:股东大
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 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 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
由 半 数 以 上 董 事 共 同 推 举 的 由 半 数 以 上 董 事 共 同 推 举 的
一名董事主持。 一名董事主持。
董 事 会 不 能 履 行 或 者 不 董 事 会 不 能 履 行 或 者 不
履 行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职 责 履 行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职 责
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 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
1 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 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
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 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
持 有 公司 10% 以 上 股 份 的股 持 有 公司 10% 以 上 股 份的 股
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监 事 会 自 行 召 集 的 股 东 监 事 会 自 行 召 集 的 股 东
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 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
事 会 主 席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不 事 会 主 席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不
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 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
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 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数 以 上 监 事 共 同 推 举 的 一 名 数 以 上 监 事 共 同 推 举 的 一 名
监事主持。 监事主持。
股 东 自 行 召 集 的 股 东 大 股 东 自 行 召 集 的 股 东 大
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
持 人 违 反 议 事 规 则 使 股 东 大 持 人 违 反 议 事 规 则 使 股 东 大
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 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东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东
过半数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 过半数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
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 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
会。 会。
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设 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设
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 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
负责。董事为自然人。 负责。董事为自然人。
董事会由 15 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由 15 名董事组成,
其中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其中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 1 人。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
董事人数及构成应符合法律、 董事人数及构成应符合法律、
2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 的要求。
董 事 可 以 兼 任 公 司 经 理 董 事 可 以 兼 任 公 司 经 理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
任 公 司 经 理 或 者 其 他 高 级 管 任 公 司 经 理 或 者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职 务 的 董 事 以 及 由 职 理 人 员 职 务 的 董 事 以 及 由 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份。 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份。
第一百三十四条:董事由 第一百三十四条:董事由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不超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不超
过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 过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 连选连任。
除 非 是 任 期 届 满 的 董 事 除 非 是 任 期 届 满 的 董 事
(或 经董 事会 推 选 ),有 关 提 (或经 董事 会推 选 ),有 关提
名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意 图 以 及 候 名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意 图 以 及 候
选 人 表 明 愿 意 接 受 提 名 的 书 选 人 表 明 愿 意 接 受 提 名 的 书
3 面通知,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 面通知,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
7 天前发给公司。 7 天前发给公司。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和罢免,董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和罢免,董
事长、副董事长任期不超过 3 事长、副董事长任期不超过 3
年,可以连选连任。 年,可以连选连任。
股 东 大 会 在 遵 守 有 关 法 股 东 大 会 在 遵 守 有 关 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
可 以 以 普 通 决 议 的 方 式 将 任 可 以 以 普 通 决 议 的 方 式 将 任
何任期未届满的董事罢免(但 何任期未届满的董事罢免(但
依 据 任 何 合 同 可 提 出 的 索 偿 依 据 任 何 合 同 可 提 出 的 索 偿
要求不受此影响)。 要求不受此影响)。
董 事 任 期 从 就 任 之 日 起 董 事 任 期 从 就 任 之 日 起
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改 选 , 在 改 选 出 的 董 事 就 任 改 选 , 在 改 选 出 的 董 事 就 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一百四十五条:董事长 第一百四十五条:董事长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
主持董事会会议; 主持董事会会议;
2. 检 查 董 事 会 决 议 的 实 2. 检 查 董 事 会 决 议 的 实
4 施情况; 施情况;
3.签署公司发行的证券; 3.签署公司发行的证券;
4. 董 事 会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4. 董 事 会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权。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
可 以 由 董 事 长 指 定 副 董 事 长 可 以 由 董 事 长 指 定 副 董 事 长
代行其职权。 代行其职权。
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副 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副
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 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
长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长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5 职 务 的 , 由 副 董 事 长 履 行 职 职 务 的 , 由 副 董 事 长 履 行 职
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履行职 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履行职
务。 务。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序号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 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
持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董 事 长 召 集 持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董 事 长 召 集
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1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
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 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 半 数 以 上 董 事 共 同 推 举 一 由 半 数 以 上 董 事 共 同 推 举 一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除对上述条款修改及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文字予以校正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