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1 股票简称:大唐发电 编号:2018-013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2,401,729,106股
3、发行价格:人民币3.47元/股
4、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 限售期
(股) (月)
1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2,401,729,106 36
合计 2,401,729,106 36
注:限售期结束后,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持有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
5、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新增限售股份的限售期自登记完成次日起计算。
6、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1、2016年11月28日,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
唐发电”、“发行人”、“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方案;
2、2017年1月6日、2017年2月9日和2017年3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
九届八次董事会、第九届九次董事会和第九届十次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
发行方案进行了修订;
3、2017年3月31日,公司公告获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唐集团”)通知,其已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H股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177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4、2017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发行方案;
5、2017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
发行方案进行了修订,调减了部分非公开发行A股募投项目;
6、2017年10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
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7、2018年3月12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
准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44号),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62,007,515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情况
1、股票类型: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数量:2,401,729,106股
3、发行价格:3.47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333,999,997.82元
5、发行费用:人民币14,623,500.00元
6、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319,376,497.82元
7、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2018年3月15日,大唐集团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
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的发行专用账户。2018年3月15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3月15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第02380001号《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18年3月15日12时止,大唐集团已将申购资金合计人民币8,333,999,997.82元足额、及时划入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专用账户。
2018年3月16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第02380002《验资报
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18年3月16日,大唐国际此次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售的人民币普通股2,401,729,10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47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8,333,999,997.82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4,623,500.00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19,376,497.82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401,729,106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大唐集团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限售期结束后,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持有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的定价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4)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已获得本次发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已就《认购协议》述及的H股非公
开发行项目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具备实施本次发行的法定条件;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等符合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发行过程合法、有效,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总量为2,401,729,106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上限2,662,007,515股;发行对象总数为1名,不超过十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与发行数量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一览表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 限售期
(股) (月)
1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2,401,729,106 36
合计 2,401,729,106 36
注:限售期结束后,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持有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新增限售股份的限售期自登记完成次日起计算。
(二)发行对象情况
1、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1号
注册资本 3,7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3-04-09
法定代表人 陈进行
经营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
部国有资产;从事电力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
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电力设备制造、设备检修与调试;电力技
术开发、咨询;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承包与咨询;新能源开发;
经营范围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7-11-29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11097
认购股份数量 2,401,729,106股
限售期 36个月
本次发行前,大唐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4,628,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