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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09-030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卓资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卓资风电公司”)与
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大唐科技工程公司”)于2009 年
8 月14 日签署了《内蒙古大唐国际卓资风电场四期(48.75MW)工程
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8,210 万元。
2、关联人回避事宜: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三名关联方董事翟若愚
先生、胡绳木先生及方庆海先生对相关表决进行了回避。
3、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本次卓资风电公司与大唐科技工程公
司签署《总承包合同》,能够充分发挥大唐科技工程公司工程建设的
整体优势,对该风电项目进行专业化施工及管理,有利于公司持续、
健康的发展。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09 年8 月14 日,卓资风电公司与大唐科技工程公司签署
了《总承包合同》,委聘大唐科技工程公司为卓资风电场四期(48.75MW)
工程提供总承包服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8,210 万元,该合同有效共 4 页 第 2 页
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工程结算款支付完毕之日止。
2、于本公告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集团”)及其子公
司合共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35.60%的股份。同时大唐集团拥有大
唐科技工程公司51%的股权,为大唐科技工程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大唐科技工程公司为
本公司的关联人,故该交易构成本公司之关联交易。本公司于2009
年8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了该项议案,出席会议
的12名非关联董事(包括5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关联
董事翟若愚先生、胡绳木先生及方庆海先生就该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
回避。
二、关联方介绍
大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于2004 年5 月在北京市注册成立,注册
资本金1.37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静。
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为单机容量300MW 及以下火力发电,风力发
电,生物质能发电等电站系统设计及工程总承包;电站、冶金、化工
等领域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项目设计及工程总承包等。
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大唐科技工程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为
人民币9,617,435.15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59,743,265.78 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总承包合同》,卓资风电公司委聘大唐科技工程公司为卓
资风电场四期(48.75MW)工程提供总承包服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38,210 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总承包合同》,大唐科技工程公司为卓资风电场四期
(48.75MW)工程提供总承包服务。共 4 页 第 3 页
承包服务包括施工图设计、设备及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及
技术服务等。
2、付款方式:
总承包合同价款是按程序进行邀请招标并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
依据,总承包费用将以现金并主要按以下方式支付:
(1) 合同预付款
合同总价(不含技术服务费)的10%作为合同预付款,在合同签
署生效后之日起30 日内,业主方(即卓资风电公司)在收到总承包
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并经核对无误后支付。
(2)合同设备款
A、风机及塔筒合同设备款分为设备进度款(风机及塔筒合同设
备总价的20%)、发货款(批次设备价的30%)、到货款(批次设备价
的30%)及预验收款(批次设备价的5%)。合同设备款将根据不同阶
段及经业主方审核后,按规定的合同设备价的比例支付。设备款的
5%为质保金,该质保金将待合同设备保证期(1 年)期满,且没有质
量问题及对相关文件审核无误后支付。
B、其余设备款(即该批设备总价款的80%)将在该设备运抵合
同规定的交货现场,并对设备及相关文件验收后1 个月内支付;设备
款的10%为质保金,该质保金将待合同设备保证期(1 年)期满,且
没有质量问题及对相关文件审核无误后支付。
(3)建安工程款
A、工程预付款(已含在前述合同预付款中),当工程进度款支付
到建安工程费的30%时,开始分批扣回预付款,并在工程量完成到70%
时扣完预付款。
B、在业主方确认工程量结果后的28 天内向总承包方支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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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有效期:
从《总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工程结算款支付完毕之日止。
4、定价政策:
本合同价款是以目前设备、材料市场行情为依据,按程序进行邀
请招标确定承包合同总承包金额为人民币38,210 万元。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卓资风电公司与大唐科技工程公司签署《总承包合同》,能
够充分发挥大唐科技工程公司工程建设的整体优势,对该风电项目进
行专业化施工及管理,促进本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签署《总承包合同》属卓资风电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
条款进行的交易,有利于本公司盈利增长;
2、《总承包合同》的条款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
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即第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8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