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编号:2021-019
债券代码:113026 债券简称:核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026 债券简称:核能转股
债券代码:163678 债券简称:20 核电 Y1
债券代码:175096 债券简称:20 核电 Y2
债券代码:175285 债券简称:20 核电 Y3
债券代码:175425 债券简称:20 核电 Y5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公开摘牌收购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5%股权和
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4%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摘牌的方式以人民币 88,965 万元取得三门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核电”)5%股权,以 11,042.8192 万元取得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核电”)4%股权。
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 2020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核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三门核电 5%股权和辽宁核电 4%股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交易价格不低于资产评估值。
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拟收购中核投资持有的三门核电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拟收购中核投资持有的辽宁核电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产权交易所参与竞价收购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5%股权和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4%股权。
上述交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中核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及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
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照 88,965 万元成功摘牌
三门核电 5%股权,按照 11,042.8192 万元成功摘牌辽宁核电 4%股权。2 月 3 日,
公司与中核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相关产权交易合同。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三门核电 5%股权产权交易合同
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转让方):中核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产权交易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三门核电 5%股权,产权交易标的价值为人民币889,650,000 元。
2.产权交易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1 年 01 月 26 日,经上海
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乙方作为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乙方同意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
3.价款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 889,650,000 元。
4.支付方式
乙方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 200,000,000 元,在本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 689,650,000 元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5.产权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
本次产权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
6. 产权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乙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仍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7. 产权交易涉及的资产处理
本项目不涉及此条款。
8.产权交接事项
本合同的产权交易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
于合同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并在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20 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
门申报的义务。
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9.基准日前未缴足资本金的处理
截至评估基准日,甲方对三门核电的认缴注册资本尚有 60,337,000 元人民币未缴足,未缴足部分的出资义务由乙方承担。
10.产权交易的税赋和费用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11.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12.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或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13.生效条件
除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的情形以外,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辽宁核电 4%股权产权交易合同
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转让方):中核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产权交易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辽宁核电 4%股权,产权交易标的价值为人民币110,428,192 元。
2.产权交易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1 年 01 月 26 日,经上海
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乙方同意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
3.价款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 110,428,192 元。
4.支付方式
乙方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 30,000,000 元,在本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 80,428,192 元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5.产权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
本次产权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
6. 产权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乙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仍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7. 产权交易涉及的资产处理
本项目不涉及此条款。
8.产权交接事项
本合同的产权交易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
于合同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并在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20 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9.产权交易的税赋和费用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10.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11.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或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12.生效条件
除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的情形以外,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三门核电 56%股权,将持有辽宁核电 54%股权。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核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三门核电 5%股权产权交易合同。
2.公司与中核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辽宁核电 4%股权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