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修订主要是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与修订后比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提名
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的方式和程序: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
1 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以上的股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
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 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
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行
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
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 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酬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每个委员会由 决定。每个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2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 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
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 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
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一)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本章程
(一)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本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中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战略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 提出建议。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战略投资决 (二)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本章程设立
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
(二)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本章程 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制,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
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 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
作。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 为会计专业人士。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
士。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执业行为;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通;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披露;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执行; 5.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
6.监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就审计后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的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
性作出判断,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
7.审核公司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
(三)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本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三)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本
是: 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
1.研究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
和程序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及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经理人员 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的人选; 1.提名或任免董事;
3.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查并提出建议。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司安排持股计划;
6.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建议未采
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指不在 第一百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
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受公司 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3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不与公司及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可能妨碍其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的董事。 关系的董事。
第一百三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 第一百三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
下列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资格;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资格;
(二)具备本章程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二)具备本章程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独
的独立性; 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4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
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条件。
第一百三十一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 第一百三十一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
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一)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员及该等人员的直系亲属或具有主要社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会关系的人(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 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 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
的兄弟姐妹等); 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