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拟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与修订后比照表
变更前 变更后
增加“第二条 董事会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中长期发展决策权,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
划、年度投资计划、培育新业务领域方案;
(三)经理层成员选聘权、业绩考核权和薪酬管理
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制定经理
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科学合理确定经理层成员
业绩考核结果;制定经理层薪酬管理办法、薪酬分配
方案,建立健全约束机制;
(四)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
福利、奖惩;
(五)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制定公司担保、负债
及赠与等管理制度;
(六)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八)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九)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
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十一)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变更前 变更后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二)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
的工作;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
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原第二条至最后一条内容不变,序号顺延。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