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Publishing & Media Co., Ltd.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347号18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发行概况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
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作为作出投资决策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不超过23,000万股且占发行后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本次发行不安排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23,000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
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
制及自愿锁
定股份的承
诺
公司控股股东浙版集团、股东浙版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公司其他股东新华文投、浙商汇融、杭州骅宇、南昌华章、杭州文广、杭州
工商信托、杭报集团、宁波广电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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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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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投资者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提
醒。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
(一)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浙版集团、股东浙版投资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三、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前,本公司无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意向;上述
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根
据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提前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四、如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本公司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
因。
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本公司、受让方在6个月内的任意连续9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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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如届时证券监管部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新的减持规则的,本公司将严格
按新规则执行。
五、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将向发行人申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
六、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质押或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本公司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出售的,本公司承诺将在相应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通知发
行人并予以公告。
七、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承诺不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发行人或者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
个月的。
2、本公司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
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情形。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
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
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
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新华文投、浙商汇融、杭州骅宇、南昌华章、杭州文广、杭州
工商信托、杭报集团、宁波广电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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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2%。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本单位、受让方在6个月内的任意连续90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如届时证券监管部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新的减持规则的,本单位将严格
按新规则执行。”
(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公司的措施及承诺
为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完善
公司治理、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积极发展主营业务、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
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
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严谨的决策,确保独
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
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公司将继续重视内部控制,持续加强各项费用支出的管理,全面有效地控制
经营风险,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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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发展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公司将在巩固目前在出版、发行、印刷等领域市场竞争地位的基础上,通过
推动发行业态升级、发展数字出版业务等战略,继续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加大市
场开拓力度,拓展收入增长空间,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实现
公司营业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4)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
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合法合规使
用。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改善融资结构,提升盈利水平,进一步
加快既有项目效益的释放,增厚未来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填补股东即
期回报下降的影响。
(5)严格执行股利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定了上市后适用
的公司章程,并就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决策机制、利润分配形式、现金
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等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制定了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提高公司的未来回报能
力。
(6)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
细则及要求,并参照上市公司较为通行的惯例,继续补充、修订、完善公司投资
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制度并予以实施。
2、公司控股股东浙版集团承诺
(1)不滥用控股股东地位,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
人利益;
(2)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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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及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发行人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的承诺与该等规
定不符时,本公司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并积极推进发行人作出新的承诺或措施,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
3、浙版投资承诺
(1)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3)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及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本公司的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公司承
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以符合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公司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