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就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增加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煤炭购销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作棠 崔利国 郁向军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