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关联交易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核公司提交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增加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煤炭购销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与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我们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受煤炭价格较去年同期增幅较大及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控股企业增加煤炭购销业务综合因素影响,公司及时预测了与中煤集团控股企业增加煤炭购销关联交易业务量,合理考虑了煤炭价格上涨因素,关联交易总量在合理范围内、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情形。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郁向军 贾晓晖 崔利国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