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民事调解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2,041,036,777.55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笔贷款有北京市核心区域房地产
抵押物并且本公司已对该笔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预计该诉讼事
项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将按照有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北京分行”)因与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瑞”)、国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曾用名“国瑞置业有限公司”)、汕头花园集团有限公司、张章笋、阮文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29)。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北京分行收到北京金融法院(2022)京 74 民初 840 号《民事调解
书》。本案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北京国瑞按达成的还款计划向北京分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各项相关费用。
(二) 汕头花园集团有限公司、国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张章笋、阮文娟就北京国瑞的上述第(一)条各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北京分行有权就北京国瑞名下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共计 48 套房屋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按照北京分行的贷款承贷比例(73%)在第(一)条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如北京国瑞、汕头花园集团有限公司、国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张章笋、阮文娟未能按第(一)条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任意一笔款项的,则北京分行有权针对第(一)条的全部剩余未偿还债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案件受理费 5,123,491.95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北京国瑞承担,并
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北京分行支付。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该笔贷款有北京市核心区域房地产抵押物并且本公司已对该笔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预计该诉讼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金融法院(2022)京 74 民初 840 号《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