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4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以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浙商银行”)编制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9号)核准,本行已成功完成A股配股发行工作,向A股原股东配售4,829,739,185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2元/股,相关款项已于2023年6月27日汇入本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行本次A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56,073,153.7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4,225,005.83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21,848,147.87元。2023年6月27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A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822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17号)核准,本行已成功完成H股配股发行工作,向原H股股东配售1,366,2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港币2.23港元/股,相关款项已于2023年7月28日汇入本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行本次H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折合人民币2,785,560,618.06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折合人民币31,588,598.49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
额折合人民币2,753,972,019.57元。2023年7月28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H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82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本次A+H股配股的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共计人民币12,475,820,167.44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本行制定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对A股配股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本行杭州分行营业部开立A股配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310010010120101265460。
2023年6月,本行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行建立了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流程,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2023年度,《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行按照《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存放和使用H股配股募集资金,对H股配股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开立H股配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60100766152、60100766167。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本次A+H股配股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销户。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本 行 本 次 A+H 股 配 股 的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人 民 币
12,475,820,167.44元已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与配股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本行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本行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度,本行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行本次A+H股配股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行本次A+H股配股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行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浙商银行上述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浙商银行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浙商银行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商银行已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浙商银行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注1) 12,475,820,167.4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475,820,167.4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475,820,167.4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截至期末累 项目达
已变更项 计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投 到预定 本报告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
承诺投资项目 目,含部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 与承诺投入 入进度 可使用 期实现 预计效益 性是否发
分变更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1) 投入金额 (2) 金额的差额(4)=(2)/(1) 状态日 的效益 (注2) 生重大变
(如有) (3)=(2)- 期 (注2) 化
(1)
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不适用 12,475,820,167.44 12,475,820,167.44 12,475,820,167.44 12,475,820,167.44 12,475,820,167.44 -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