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3-00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 月 9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A 座19 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人数 8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386,278,64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3.282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施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6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徐国华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会议;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4、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均亲自出席并向股东大会作出了相关说明。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林钟高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林钟高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的余期。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4,384,488,147 99.9591 1,695,400 0.0386 95,100 0.0023
2、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宋洪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宋洪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的余期。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4,384,519,647 99.9598 1,663,900 0.0379 95,100 0.0023
3、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张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张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的余期。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4,381,488,966 99.8908 4,788,481 0.1091 1,200 0.0001
4、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李岩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李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的余期。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4,384,749,647 99.9651 1,433,900 0.0326 95,100 0.0023
5、 议案名称:关于第四届董监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延期至第四届董事会、
监事会届满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内进行,即 2023 年 6 月 15 日前完成换届选举工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4,382,882,147 99.9225 3,249,100 0.0740 147,400 0.0035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关于补选林钟高先生为 221,659,969 99.1987 1,695,400 0.7587 95,100 0.0426
1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关于补选宋洪军先生为 221,691,469 99.2128 1,663,900 0.7446 95,100 0.0426
2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
案
3 关于补选张路先生为第 218,660,788 97.8564 4,788,481 2.1429 1,200 0.0007
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 关于补选李岩先生为第 221,921,469 99.3157 1,433,900 0.6417 95,100 0.0426
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 关于第四届董监事会延 220,053,969 98.4799 3,249,100 1.4540 147,400 0.0661
期换届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延、苗梦舒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