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99 证券简称:紫金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9-082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矿业”或“发行人”或“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增发不超过 34 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增发”)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42 号文核准。
2、 本次发行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14 日,T-1 日)收市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网上发行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安信证券”)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3、 本次增发发行数量为 2,346,041,055 股 A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999,999,997.55 元。
4、 本次增发 A 股发行价格为 3.41 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 2019
年 11 月 13 日(T-2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
5、 本次发行将向紫金矿业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现有 A 股总股本为
17,294,278,891 股。原 A 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11 月 1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 10:1.35 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2,334,727,649 股,约占本次增发发行数量的 99.52%。其中,原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东须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60899”、申购简称“紫金配售”行使优先
认购权;原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东须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行使优先认购权。原A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及《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 A 股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6、 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同时选择网上和网下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7、 本次增发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约为 20%:80%。如本次增发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原 A 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8、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分为原无限售条件 A 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优先认
购部分(申购代码为“760899”,申购简称为“紫金配售”)和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部分(申购代码为“780899”,申购简称为“紫金增发”)。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务请注意本发行公告中有关网上申购的不同申购代码适用对象、申购数量与申购次数等具体规定。
9、 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增发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并须
在网上申购日 2019 年 11 月 15 日(T 日)15:00 前(含 T 日)根据自己的申购数
量足额存入申购资金。
10、 网上申购日为 2019 年 11 月 15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T+3 日)在《证券时
报》上刊登的《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 A 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本次增发发行结果。
11、 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的《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 A股网下发行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公告”)。
12、 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T-2 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上的《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摘要》。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招股意向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紫金矿业/发行人/公司 指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发不超过 34 亿股
人民币普通股之行为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14 日)下午收
原 A 股股东 市时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 A 股普通股股
东
原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东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登记公司登记
在册的发行人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普通股股东
原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东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登记公司登记
在册的发行人有限售条件的 A 股普通股股东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网指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
上投资者 括:境内自然人、法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
机构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以
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
款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
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缴付申购款等
指发行人原 A 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
优先认购权 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 10:1.35 的比例优先认购本次增发
的股份的权利
股权登记日 指 2019 年 11 月 14 日(T-1 日)
申购日/T 日 指 2019 年 11 月 15 日(T 日,该日为网上、网下申购日)
指原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认购数量不
足 1 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
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
精确算法 计算出不足 1 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
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
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优先配售数量加总与原无
限售条件 A 股股东网上可优先配售总量一致。
元 指人民币元
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0.10 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增发发行数量为 2,346,041,055 股 A 股。
3、发行价格
本次增发 A 股发行价格为 3.41 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 2019 年 11
月 13 日(T-2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
4、募集资金数量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 7,999,999,997.55 元(含发行费用)。
5、网上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6、网上发行对象
(1)网上优先配售对象
网上优先配售对象为按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11 月 14 日(T-1 日)收市后登
记在册的持有紫金矿业无限售条件 A 股股票的股东。原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60899”,申购简称为“紫金配售”行使优先认购权。
(2)网上发行对象
所有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境内自然人、法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部分申购代码为“780899”,申购简称为“紫金增发”。
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同时选择网上、网下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股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7、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紫金矿业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现有 A 股总股本为
17,294,278,891 股。原 A 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11 月 1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 10:1.35 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2,334,727,649 股,约占本次增发发行数量的 99.52%。
8、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
本次增发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约为 20%:80%。如本次增发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原 A 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办法”的相关内容。
9、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7,999,999,997.55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7,999,999,997.55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当原A股股东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
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10、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交易日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