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90 证券简称:亚星锚链 公告编号:临2014-019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土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3日召开三
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土地的议案》。现
将有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58号文《关于核准江苏亚星
锚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9,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2.5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202,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19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195,310.00万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
年12月22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苏
公W[2010]B142号《验资报告》。
(二)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11年1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以18,000万元的超募资金
归还公司除中国进出口银行外的商业银行借款,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
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发表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中的
18,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本公司于2011年2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
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明确发表意见: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使用超募资金中的8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1年3月2日,公司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徐坚、严承亮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土地的情况
为了建造世界一流的系泊链生产基地,公司向靖江市人民政府提出购置土地
的申请,靖江市人民政府同意在公司南侧临近公司长江码头处新征约14万平方
米的土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该地块预计综合费用约为3,000万元
人民币;
购置的土地基本情况如下:
地块位置:公司南侧临近公司长江码头处
地块用途: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
地块面积:约14万平方米(以当地政府实际出让挂牌面积为准)
预计地块转让价:约214.29元/平方米(以政府最终确定价为准)
预计土地总价款:约3,000万元(最终以土地出让协议为准)
出让方:靖江市国土资源局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为本次土地购买提供资金来源,本着股
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
使用超募资金在3,500万元范围内行使决定权。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土地,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保持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能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
使用,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土地,符合公司长期发展
规划,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
划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土地事项已经亚星锚链董事会审议批准,尚须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土地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
3、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土地有助于公司优化流程布局、降低工厂成本,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超募资金使用是合理的。
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土地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
置土地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