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1、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10月11日修订)和《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0]26号)的相关规定,对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发行做出相关安排,请广大
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2、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资金申购方式进行。关于网上
发行的有关规定,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沪市股票上
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2009年修订)。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
投资,认真阅读2011年8月8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江河幕墙”)首
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1,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2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
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
荐人(主承销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
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发
行2,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8,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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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1日修订)
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
记备案的机构,包括平安证券自主推荐、已向协会备案的询价机构。
3、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为18.50元/股-20.00元/股(含上限和下限),由于网
上发行时本次发行价格尚未确定,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
价格区间上限(20.00元/股)进行申购。如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发行价格区
间上限,差价部分将于2011年8月12日(T+3日)与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时退
还给网上申购投资者。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
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参
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配售
对象及管理该配售对象的询价对象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本次网上发行日为2011年8月9日(T日),申购时间为上交所正常交易
时间(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申购简称为“江河申购”,申购代
码为“780886”。
6、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
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
88,000股。
7、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
户(以2011年8月8日(T-1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
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
均为无效申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指定交易在不同
证券公司的企业年金账户可按现有开立账户参与申购(企业年金账户的指定交
易情况以2011年8月8日(T-1日)为准)。
8、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
9、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
发行数量2,200万股;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上发行总量8,800万股,
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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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0、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网上发行,关于网下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
2011年8月8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
发行公告》。
11、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1年7月28日(T-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的《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和
《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
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指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
1、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
符合要求;
有效申购 2、单个投资者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
申购;
3、配售对象未参与网下初步询价,仅参与本次网上发
行的申购。
3
指2011年8月9日,为本次发行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
T日/网上资金申购日 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申购本次网
上发行股票的日期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数量为 11,000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 2,2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
的 20%;网上发行 8,8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80%。
网下发行由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上
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申
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缴纳申购
款。
本次网下和网上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累计投
标询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
市场情况等,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
将于2011年8月11日(T+2日)在《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并同时披露主承销商提供
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及对应的估值水平、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
率指标,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
3、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区间为18.50元/股-20.00元/股(含上限和下限)。网上
资金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上限(20.00元/股)进行申购。
此发行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1)27.61倍至29.8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
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
总股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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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26倍至37.0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
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
总股数计算)。
4、申购时间
2011年8月9日(T日),在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上午9:30至11:30,下
午13:00至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
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5、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江河申购”;申购代码为“780886”。
6、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7、锁定期安排
网上发行投资者获配股票无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
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8、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日期 发行安排
T-8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
2011年7月28日(周四) 告》
T-6日
初步询价起始日(通过申购平台)及路演推介
2011年8月1日(周一)
T-5日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及路演推介
2011年8月2日(周二)
T-4日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及路演推介
2011年8月3日(周三)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
T-3日
2011年8月4日(周四)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确定价格区间
T-2日
2011年8月5日(周五)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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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新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