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1、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
10月11日修订)和《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0]26号)的相关规定,对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发行做出相关安排,请询价
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
2、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采用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询
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
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
投资,认真阅读2011年8月8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江河幕墙”)首次
公开发行不超过11,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
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2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
人(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人(主
承销商)”)。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江河幕墙”,股票代码为
“60188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
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数量为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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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股,其中网下发行2,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8,800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
10月11日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
“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包括平安证券自主推荐、已向协会备案的询价机构。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1年8月4日(T-3日)完成。本次发行价
格区间为人民币18.50元/股-20.00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
以上报价落在本次发行价格区间(18.50元/股-20.00元/股)之内或区间上限(20.00
元/股)之上(以下简称“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
购新股,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进行新股申购。
如“拟申购价格”全部落在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下限(18.50元/股)之下,该
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进行新股申购。
4、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5、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
以2011年7月29日(T-7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
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
象自负。
6、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1年8月8日(T-1日)及2011年8月9日(T日)
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申购平台提交申购
价格和申购数量。
累计投标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象应在同一界面完成申购,可以最多申报3
笔(每个价格申报一笔),确定后统一提交,只能提交一次,一经提交不得撤销
或者修改。其申购价格可以为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的任一价格,
每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申购价格对应一个申购数量,每笔申购
数量的下限为10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
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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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配售对象多笔申报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少于初步询价阶段“有效报价”
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也不得超过该“拟申购数量”总和的200%,且
不超过网下发行数量,即2,20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的
上限和下限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7、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间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资
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1年8月9日(T日)15:00,到达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
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
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关于划付资金具体事项务请仔细阅读本
公告“二、(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8、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
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视其为违约,将在《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
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
案。
9、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
行网上资金申购获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0、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
发行数量2,200万股;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上发行总量8,800万股,
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
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1、本公告仅适用于江河幕墙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部分,有关网上发
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于2011年8月8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12、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1年7月28日(T-8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北京
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
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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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指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申购平台 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结
结算平台
算平台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指本次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本次发行
11,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1日修
询价对象 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上述询价对象中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账户或
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
与本次网下发行的申购,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
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
配售对象
2、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4、未参与初步询价或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配售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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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
有效报价 落在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之内及区间上限之上
所对应的报价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
有效申购 序、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含上、下限)、申购数量
符合要求, 及时足额有效缴付申购款等的申购
T日/网上资金申购日 指2011年8月9日
QFII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数量为11,0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2,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网上发行8,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
网下发行由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上交
所申购平台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
资者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20.00元缴纳申购款。
(三)初步询价情况及发行价格区间
2011年8月1日(T-6日)至2011年8月4日(T-3日),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
销商)在北京、上海和深圳组织了三场“一对多”推介会,共有90家询价对象管
理的220家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平台提交了初步询
价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