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3-09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 8 人,实际表决董事 8 人。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各位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的《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3-093)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94)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董事会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推选钱文海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钱文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钱文海先生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经审查,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董事的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
十、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首席风险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高玮女士辞去首席风险官职务,同意聘任张晖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首席风险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张晖生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具备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张晖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首席风险官。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首席风险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张晖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同意聘任邓宏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邓宏光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具备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邓宏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 2022 年度高管薪酬核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同意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调整为税前 20 万/年。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水平,可以进一步提升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沈思、金雪军、熊建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工作进展,确定具体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和地点。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