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稿)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二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创立股东大会通过;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五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修订;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六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修订;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二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修订;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四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修订;二零零五年八月三十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修订;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八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修订;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修订;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二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二零零八年二月十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七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一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八年度股东大会修订;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九年度股东大会修订;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修订;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修订;二零一五年四月九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修订;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修订;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修订;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二零一八年一月二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九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四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二零一九年九月三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修订,二零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二零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证委[1997]96 号)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330000000007234。
第三条 公司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5,000,000 股,于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一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CHINT ELECTRIC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正泰工业园区正泰路 1 号,邮政
编码:32560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49,973,551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建立党的组织,设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组织在公司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公司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宗旨:改革企业体制,发挥群体优势,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实现规模经济,实行现代化管理,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技术进步,创立名牌产品,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拓展国际市场,发展电器产品,振兴民族工业,繁荣温州乐清经济,并使股东及员工获取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物联网应用服务;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节能管理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序号 发起人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物、现金 1997-4-21
2 施成法 现金 1997-4-21
3 陈国良 现金 1997-4-21
4 胡琦莹 现金 1997-4-21
5 钱旭光 实物、现金 1997-4-21
6 高亦强 实物、现金 1997-4-21
7 吴万雄 实物、现金 1997-4-21
8 徐也浩 实物、现金 1997-4-21
9 叶崇银 实物、现金 1997-4-21
10 刘 阳 实物、现金 1997-4-21
11 朱益忠 实物、现金 1997-4-21
12 郑巨海 实物、现金 1997-4-21
13 李忠强 实物、现金 1997-4-21
14 李 红 实物、现金 1997-4-21
15 黄云斌 实物、现金 1997-4-21
16 李金辉 实物、现金 1997-4-21
17 杨宣才 实物、现金 1997-4-21
18 秦伟锋 实物、现金 1997-4-21
19 叶文林 实物、现金 1997-4-21
20 郑文松 实物、现金 1997-4-21
21 郑建鸣 实物、现金 1997-4-21
22 陈星孟 实物、现金 1997-4-21
23 王仁远 实物、现金 1997-4-21
24 陈永平 实物、现金 1997-4-21
25 郑友谊 实物、现金 1997-4-21
26 黄永余 实物、现金 1997-4-21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149,973,551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