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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869 沪市 长飞光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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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869:长飞光纤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09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飞光纤”、“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盛高华”)以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中金公司、高盛高华和平安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公司H股股价、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71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8年7月1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7月1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8年7月1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7月1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重要提示

  1、长飞光纤首次公开发行75,790,51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06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为中金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高盛高华及平安证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长飞光纤”,股票代码为“60186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长飞申购”,申购代码为“780869”。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75,790,510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加上已发行的H股后公开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32.50%。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757,905,108股,其中A股不超过406,338,314股,占比53.61%。H股351,566,794股,占比46.39%,全部为流通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3,053,51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2,737,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18年7月2日(T-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及于2018年7月9日(T-1日)刊登的《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参考同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的《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8年7月5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公司H股股价、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71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3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4.7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02,436.4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002.73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89,433.72万元,不超过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189,434万元。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
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2018年7月1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8年7月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不纳入计算。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8年7月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22,000股。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认购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