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056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65,0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产品期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 34天、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 91 天、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 47 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特”或
“公司”)2021 年 1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可在有效期限内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1、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8 号)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
超过 450,000,000 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4,545,147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9.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96.79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6,918,053.1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83,081,943.69 元。以上募集
资金已全部到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
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
(21)第 00008 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上述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目 163,260.98 140,000.00
2 年产 4,200 万平方光伏背板玻璃项目 53,860.12 33,308.19
3 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0 75,000.00
合计 292,121.10 248,308.19
(三)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委托方 受托方 产品 产品 金额 预计年化
名称 名称 类型 名称 (万元) 收益率
中国工商银行
福莱特玻璃集团 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3.00%
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 产品
嘉兴市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
安徽福莱特光伏 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3.00%
玻璃有限公司 产品 产品
嘉兴市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
安徽福莱特光伏 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3.25%
玻璃有限公司 产品 产品
嘉兴市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
安徽福莱特光伏 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有限公司嘉兴 15,000.00 1.50%-3.30%
玻璃有限公司 产品 产品
市分行
参考年化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
产品期限 收益类型 结构化安排
收益率 (万元) 关联交易
保本浮动 27.95
34天 - 3.00% 否
收益型
保本浮动 55.89
34天 - 3.00% 否
收益型
保本浮动 162.05
91天 - 3.25% 否
收益型
保本浮动
47天 - 1.50%-3.30% 28.97-63.74 否
收益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是否 理财
产 品 合 同 产 品 产品的 要求 业务
委托方 受托方 支付方式
名 称 签署日 起息日 到期日 履约 管理
担保 费
福莱特玻 中国工商银
结构性
璃集团股 行股份有限
存款产 2021.4.28 2021.4.28 2021.6.1 银行转账 否 无
份有限公 公司嘉兴市
品
司 分行
安徽福莱 中国工商银 结构性
特光伏玻 行股份有限 存款产
2021.4.28 2021.4.28 2021.6.1 银行转账 否 无
璃有限公 公司嘉兴市 品
司 分行
安徽福莱 中国工商银 结构性
特光伏玻 行股份有限 存款产
2021.4.28 2021.4.28 2021.7.28 银行转账 否 无
璃有限公 公司嘉兴市 品
司 分行
安徽福莱 中国银行 结构性
特光伏玻 股份有限 存款产
公司嘉兴 2021.4.27 2021.4.29 2021.6.15 银行转账 否 无
璃有限公 品
司 市分行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的投向
主要用于银行定制的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的发行
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
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
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同时,公司财务部对理财行为进行事前、
事中、事后严格审核并进行风险评估跟踪,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