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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865 沪市 福莱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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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重大销售战略框架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福莱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重大销售战略框架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3-022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销售战略框架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本合同为日常经营性销售战略框架合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晶科能源”)及其子公司计划于 2024 年-2025 年向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福莱特”)及子公司采购约 77GW 光伏组件用光伏玻璃。具体订单价格随行就市,由双方每月协商确定。公司预计将销售光伏玻璃约 48,950 万平方米,按当前市场价格测算,预计销售总金额约 105.24亿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属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买卖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大尺寸、薄片光伏玻璃产品的市场推广,增加光伏玻璃的稳定销量,对公司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本合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风险提示:

  1、业绩风险:本合同销售价格随行就市,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每月协商确定。具体对公司收入的影响需以签约后实际履行的发货数量、双方具体执行的订单价格及国内会计准则收入核算确认原则为准。测算的销售总金额未考虑合同的履约风险、未来光伏玻璃市场价格波动等不确定性的因素,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

  2、履约风险:本合同的双方均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抗力或其他方面原因可能存在导致合同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情形发生。


  3、违约风险:存在合同对方实际采购数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采购数量范围的违约风险,进而导致公司执行本合同实际产生的收入和利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与
晶科能源签订光伏玻璃销售《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晶科能源及其子公司(包括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玉环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晶科能源(义乌)有限公司、晶科能源(滁州)有限公司,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晶科能源(肥东)有限公司、Jinko Solar (Vietnam)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JINKO SOLAR TECHNOLOGY SDN. BHD 及其他关联公司及子公
司等,以下统称“买方”)于 2024 年-2025 年向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福莱特(越南)有限公司、福莱特(香港)有限公司、福莱特(南通)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公司及子公司等,以下统称“卖方”)预计采购约 77GW 光伏组件用光伏玻璃。

  按照合同预估的 2024-2025 年光伏玻璃采购量,公司将销售光伏玻璃约
48,950 万平方米,若按照卓创周评 2023 年 4 月 6 日公布的 3.2mm 光伏玻璃均价
26 元/平方米(含税)、2.0mm 光伏玻璃均价 18.5 元/平方米(含税)测算,预估本合同光伏玻璃的销售总金额约 105.24 亿元人民币(含税),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154.02 亿元人民币的约 68.3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合同属于应当披露的日常交易合同。双方约定,实际销售价格随行就市,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每月协商确定,故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上述销售金额测算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实际以签订的月度采购订单为准。

  本次交易属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买卖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

    光伏玻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企业名称: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 年 12 月 13 日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注册资本: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 1 号

  经营范围: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应用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太阳能原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述应用系统用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太阳能照明设备的设计、鉴证咨询、集成、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58.62%的股份。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截止 2022 年 09 月 30 日)                    金额(人民币,元)

 总资产                                            110,836,954,697.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5,440,899,079.35

 营业收入                                            52,771,724,353.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75,963,797.86

  注:上表财务数据参考晶科能源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数据,未经审计。

    三、合同主要内容

  1、销售数量:买方在 2024 年-2025 年预计向卖方采购约 77GW 光伏组件用
光伏玻璃(约 48,950 万平方米),具体产品和数量以双方后续签订的明细协议和订单为准。

  2、定价方式:月度议价,价格随行就市,双方本着友好共赢的原则协商各规格玻璃的采购价格。

  3、结算方式:买方根据协议约定向卖方支付一定金额预付款(可用于抵扣合同价款),并根据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结算。

  4、履约方式:双方按月议价并签署采购订单,卖方按照采购订单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货。


  5、合同生效条件及履行期限:本协议经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且卖方收到
买方预付款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止。

  6、违约责任:若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能按协议约定条款执行的,违约方需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买卖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均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SHAIC),依照其现有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光伏玻璃的长单销售框架合同,有利于公司大尺寸、薄片光伏玻璃产品的市场推广,增加光伏玻璃的稳定销量,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如下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业绩风险:本合同销售价格随行就市,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每月协商确定。具体对公司收入的影响需以签约后实际履行的发货数量、双方具体执行的订单价格及国内会计准则收入核算确认原则为准。测算的销售总金额未考虑合同的履约风险、未来光伏玻璃市场价格波动等不确定性的因素,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

  2、履约风险:本合同的双方均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抗力或其他方面原因可能存在导致合同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情形发生。

  3、违约风险:存在合同对方实际采购数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采购数量范围的违约风险,进而导致公司执行本合同实际产生的收入和利润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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