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0-094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6 人调整为 15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 600 万股调整为 56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 500 万股调整为 460 万股,预
留授予部分 100 万股保持不变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0年 8 月 11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2、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通过公司网站向全体员工公示了激励
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54)。
3、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及 2020 年每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利的情形,不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并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63)。
4、2020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 2020 年 8 月
1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460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说明
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 40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
票,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
激励对象人数由 16 人调整为 15 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 600 万股调整为 56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 500 万股调整为 460 万股,预
留授予部分 100 万股保持不变。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蒋纬界 财务负责人 20.00 3.57% 0.01%
中高层管理人员(共 14 人) 440.00 78.57% 0.23%
预留 100.00 17.86% 0.05%
合计 560.00 100.00% 0.29%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
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对其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福莱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福莱特不存在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0 年每一次 H 股类别
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和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授予的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